◎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及独立性与绩效。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十一、本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林吉胜(召集人)

独立董事:永沛

独立董事:洪明洲

◎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位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其职责及运作情形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六及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及本公司之「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办理。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林吉胜(召集人)

独立董事:永沛

独立董事:洪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