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i Early-Childhood Education Group Ltd.
大地幼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
第一条、订定目的及依据
为落实公司治理并提升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建立绩效目标以加强董事会运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订定本办法,以资遵循。
第二条、应遵守之规范
本公司董事会之绩效评估办法,其主要评估周期、评估期间、评估范围及方式、评估之执行单位、评估程序及其他应遵循事项,应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各功能性委员会之规程应列入至少每年执行一次内部委员会绩效评估之规范。
第三条、评估周期及期间
本公司董事会每年应依据第六条及第八条之评估程序及评估指标执行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执行,每三年视需要得委由外部专业独立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执行评估一次。
董事会内部及外部绩效评估结果,应于次一年度第一季结束前完成。
第四条、评估范围及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评估之范围,包括整体董事会、个别董事成员及功能性委员会之绩效评估。
评估之方式包括董事会内部自评、董事成员自评、同侪评估、委任外部专业机构、专家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绩效评估。
第五条、评估之执行单位
本公司内部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执行单位应明确了解受评估单位之运作情形,并具备公平、客观且独立之角色。委外评估单位、专家之选定、办理时程、评估方式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核定之。
功能性委员会评估之执行单位,因各功能性委员会之运作情形略有不同,可视本公司之部门组织结构,调整由不同执行单位评估,该执行单位应具备公平、客观且由与受评单位之运作无直接利害关系之人或单位为之。如公司设有由独立董事组成之公司治理委员会或提名委员会者,宜由该等委员会为评估之执行单位。
第六条、评估程序
每年年度结束时,由各执行单位收集董事会活动相关信息,「董事会绩效评估自评问卷」、「董事成员自我绩效评估自评问卷」、「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自评问卷」等相关 自评问卷,最后将问卷资料统一回收,并汇整评估结果报告,提报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程序说明如下:
一、确立当年度受评估之单位、期间及范围。
二、确立评估之方式。
三、挑选适当之评估执行单位。
四、由各执行单位收集董事会活动相关信息,并分发填写「董事会绩效评估自评问卷」、「董事成员绩效评估自评问卷」或「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自评问卷」等相关自评问卷,最后由统筹之执行单位或董事会秘书室将资料统一回收后,针对第八条评估指标之评分标准,记录评估结果报告,送交董事会报告检讨、改进。各功能性委员会应将其评估结果报告另陈报董事会。
第七条、外部专业机构、专家
本公司安排执行董事会绩效评估的外部评估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部评估机构或外部专家学者团队应具备专业性及独立性。
二、外部评估机构主要为承办有关董事会相关教育训练课程、提升企业公 司治理等服务的相关机构或管理顾问公司。
三、外部专家学者团队,应聘任至少 3 位董事会或公司治理领域之专家 或学者,评估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执行情况,并撰写外部评估分析报告。
第八条、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公司应考量公司状况与需要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并至少应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二、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
三、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四、董事的选任及持续进修。
五、内部控制。
董事成员(自我或同侪)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应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一、公司目标与任务之掌握。
二、董事职责认知。
三、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四、内部关系经营与沟通。
五、董事之专业及持续进修。
六、内部控制。
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之衡量项目应至少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
二、功能性委员会职责认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员会决策质量。
四、功能性委员会组成及成员选任。
五、内部控制。
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指标,应依据本公司之运作及需求订定符合且适于公司执行绩效评估之内容,并由薪酬委员会定期检讨及提出建议。
评分之标准,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调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采比重加权之方式评分。
第九条、评估结果运用
本公司董事会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遴选或提名董事时之参考依据;并将个别董事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参考依据。
第十条、年报信息揭
本公司应于年报中揭露每年董事会绩效评估之执行情形,内容至少包含评估周期、评估期间、评估范围、评估方式及评估内容。
本公司若由外部机构、专家执行董事会绩效评估,应于年报中揭露外部评估机构、专家及其团队成员与专业说明,以及外部评估机构或专家之独立性声明,并说明评估方式、标准与未来改善建议。
第十一条、信息揭露
本公司所订定之绩效评估办法应于公开信息观测站及公司网站充分揭露,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施行及修改
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2020.11.9董事会通过制定